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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很邪惡嗎?不的,好的廣告轉移消費夢想,比方戲劇。

不好的廣告,只是感官暴力,作這些廣告的人都該下地獄,比方莎莎亞椰奶,說明它的爛真是浪費時間。

我認同廣告的必要之惡,但我不認為惡可以決定必要性。

但作廣告、販賣廣告的絕大部分都是惡人。

作廣告的「我是一個廣告人:沒錯,我的工作就是污染這個世界!我就是那個把一堆廢物賣給你們的傢伙,讓你們夢想一堆永遠無法獲得的東西:天空永遠清澈湛藍、馬子永遠不難看、奔馳中的豪華轎車。我的時間都花在欺騙你們上面,我也因而收入豐厚,我的月薪高達一萬三千歐元(約合台幣四十五萬五千元),而這還不包括報帳的開支、公司用車、認股權和所謂的黃金降落傘。」(NT$280

販賣廣告尤其是,搶短線為前提,錢入袋為安,管他產品死活!因為錢是他的責任,越多越爽,但產品不是!而更弔詭的是,絕大多數賣廣告的人都不懂什麼是廣告,尤其什麼是好廣告,但他們絕對都懂得嚷「一點都不特別誰會買?」、「不夠明顯不夠大」、「掉單業績達不到你負責?」「求求你拜託你」...幾套說法加上厚臉皮好酒量不斷嚕走天涯?差別的只是技巧的高低!

「那要怎麼改呢?」「耶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這是你的專業........(撒手逃)」
只懂得說 NO! 但不懂什麼是 YES! 什麼時候該說 YES!
對了,還懂得搞到全部的人都耐性全失!

以手段的惡來完成廣告的目的。

而架著營收的大刀,高懸著美麗的數字,為了眼前麵包屑而不顧遠方的大餅....飲鴆止渴,這是商業市場的邏輯,服不服用,由得你?

* * * * *

長短線分不清,只為了廣告而廣告,恭喜你,你可以慢慢不用去煩惱廣告的平衡問題!因為粗魯的廣告會慢慢滋養你的敵方陣營,消費者從來沒個定性,沒了消費者,也就沒有廣告不廣告的問題,因為沒人看!

堅持,是種責任還是浪費?

立場的對立,永恆的角力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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